今天拿到驾照,新一代马路杀手就算诞生了。之所以用了再次,是因为以前在中国考过驾照,那时候已经诞生过一次。 可惜还没有机会上路,就来了美国。 所以基本上,现在对车的感觉一点都没有。而因为来这里之后一直没有车,都是坐车,直接的后果是不认路,不幸归入路痴一列,于是买车之后第一件事情是买GPS。买GPS的后果有两个,一是帮助认路,二是变得不会认路~~~
考试的时候,那个考官把我成为customer,想想在国内路考的时候,那个考官屌得一塌糊涂,也许是因为他是穿制服的吧。 相比国内繁复的项目,美国的驾照考试就相当简单了,基本上不超速,让人,该停就停就完事了。可惜就这么简单我啊还fail掉一次。
不过不管怎么说,有了车有了照,就等于有了腿了,特别是相对Phoenix这个地方来说。按Wanda的话说是,free like a bird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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